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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新一期环境违法犯罪事例:因触及主动监测数据招摇撞骗违法犯罪行为,郑州市昶隆纸业有限公司(注:现已更名为郑州凯煊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总称昶隆纸业)袁某某、白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纳刑事强制措施。
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的通报情况,本年3月1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法律人员经过污染源在线监控渠道发现,昶隆纸业主动监测COD数据屡次呈现在短时间内骤降现象,当即赴该公司展开现场查看。
经调阅数据反常时段视频监控,法律人员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袁某某别离于2024年2月1日、2月6日、3月12日向废水主动监测设备水质采样器中倒入不明液体。
经问询,该行为系袁某某受其领导白某某的指派,在主动监测COD数据呈现超支的情况下,将纯净水倒入废水主动监测设备水质采样器中,以到达稀释样品下降主动监测数据的意图。
法律人员以为,昶隆纸业作为要点排污单位,篡改监测数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制止使用渗井、渗坑、裂隙、岩洞,私设暗管,篡改、假造监测数据,或许不正常运转水污染防治设备等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的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本年5月7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5月8日立案侦查,并对相关嫌疑犯袁某某、白某某采纳刑事强制措施。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加大对主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招摇撞骗的法律监督力度,活跃运用污染源主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法,深化行政法律与刑事司法联接,查办了一批严重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冲击震撼环境违法行为。
为充分发挥典型事例的警示震撼和演示引领效果,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继续发布主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招摇撞骗典型事例。
在本案中,郑州市生态环境法律部分对全市要点排污单位主动监测数据展开日常调度,经过对排污单位的数据逻辑剖析、日常数据比对、差异数据核对等方法,及时有用地发现问题,点对点突击查看,对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施行“零忍受”精准冲击,完成了智能监管、问题溯源、高效查办,有用处理了惯例法律手法所面对的“监管面广、点多、量大”等问题,为生态环境部分高效精准法律供给坚实保证。